广告牌求婚 真是“土豪”在示爱?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4/20 11:20:42 人气:47 评论:0 标签:
     “林美熙我爱你嫁给我吧!”近日,微博、贴吧、朋友圈,流传着一个写有上述求爱字样的户外擎天柱广告牌照片河南LED灯箱,网友们疯狂转载,一时间“有钱,就是任性”、“你之所以不幸福,因为你爱上的不是×××”类似的评论充满网络。
  
  记者核实得知,此事发生在舒兰,广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广告是为了帮业户求婚,还会发布第二期,将有始有终。工商部门称,该户外广告没有登记,广告商和房地产公司都将被行政约谈,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但不存在虚假广告的嫌疑。
  
  擎天柱求爱广告引网友热议
  
  16日,一个写有“林美熙我爱你嫁给我吧!”字样的擎天柱广告牌照片,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兴趣,大家通过各种网络媒介纷纷转载。网友称,该广告牌就在舒兰市大街上,不少舒兰市的网友还留言说自己也看到了该广告。
  
  @小小跑堂儿:有钱,任性!
  
  @girl张瑞:高调示爱昂~
  
  @断掌男丶:这种广告牌一年20万,土豪的世界我不懂。
  
  @吉林大冷面:我之所以不幸福,是因为我爱上的不叫×××。
  
  网友在惊叹“某人高调示爱”的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这会不会又是一则广告?本报之前也报道过,吉林市一房地产公司发布女销售经理征婚广告的报道,名为征婚,实则为一则策划广告。到底此广告是否如彼广告为异曲同工制作呢?本报记者进行了了解。
  
  房地产营销公司:确有业主求婚,但不愿接受采访
  
  图片中的广告牌为户外擎天柱广告,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或者其他内容。16日下午,通过网络搜索,记者查询到多个当地户外广告公司的联系方式。拨通多个电话后,一家广告公司的相关人员透露,该擎天柱广告牌为舒兰市一家金店所有(东联金店)。
  
  记者舒兰市政府、该金店以及其他广告公司核实,通过多个途径辗转得知,该广告牌目前租给舒兰市某楼盘,该广告亦为该楼盘发布。
  
  该楼盘销售主管苏女士介绍,这个广告牌确系该地产公司租赁使用,之前长期用以展示地产广告。
  
  “这是我们一个已经入住的业主发布的求婚广告。”苏女士介绍,业主使用时间为12月16日至23日,广告计划分两期,一个是已经展示的这个,还有一个可能是“我要给你一个温暖的家”类似内容。
  
  “但是,具体花了多少钱等情况,我们就不知道了。”苏女士说,她知道这两个广告是从长春制作的。但是业主的相关信息,她并不清楚。
  
  17日,本报记者来到舒兰市该地产公司,见到了其营销经理蒋先生。对方表示,他们可以确定两点:“第一,这个广告牌目前是我们地产公司在租用。第二,确实是我们的一个业主在求婚。其他信息不方便透露。”
  
  其后,蒋先生表示多次与广告发布业主沟通过,但是对方不想接受采访。河南LED灯箱“可能是广告效果超过了预期,他们不想再扩大宣传。另外,我们本来计划在第二次广告中植入我们的信息,现在看来也不一定了。”
  
  真是“土豪”在示爱?
  
  记者了解到,在舒兰市同时发布的这种户外广告一共有两个。一个位于五桦公路进入舒兰市城区转盘附近,另一个在舒兰大街大公桥附近,均为舒兰市繁华地段。
  
  按照网友及舒兰市多家广告公司提供信息,这种户外广告牌一年使用费用均在20万元左右。如果按照20万元计算,每个广告牌8天的宣传费用为4300余元,两个共需8600余元。当然,这个价格是最保守的估计,再加上制作成本和运输成本,总费用绝对超过万元。这在平均房价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舒兰来说,可以说是大手笔了。
  
  不过,记者虽经多方联系,但最终也未能见到地产公司所说的这位业主,也未能核实其“土豪”身份。
  
  工商局:户外广告未登记不存在虚假广告嫌疑
  
  当日下午,舒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分局局长魏庆康称,发布户外广告,必须要到工商部门登记。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广告发布前并未到工商部门登记。”魏庆康说,接下来工商部门将行政约谈该广告牌的所有者和发布者的相关领导,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
  
  对于网友质疑该“示爱”广告涉嫌虚假广告的问题,魏庆康说,从字面上来看,广告牌上并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也没出现房地产的相关字样,不存在非法广告的嫌疑。而无论该广告是楼盘广告还是示爱广告,都是广告,发布前都应登记。“如果该广告并非单纯求爱,而是以此为由头,为楼盘打广告,也只能算是一个创意广告,并不属于虚假广告。”魏庆康说,目前也并没有相关规定称市民不可以发布示爱广告。
  
  律师观点:发布户外广告应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介绍,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河南LED灯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有关规定,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新闻中心
更多>>联系我们
电  话:0371-68667655
张经理:15238681767          
任经理:13460338578
QQ:1335657508 2448034804 2317236940
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与航海西路交叉口美华工业园区
网  址:http://www.chaobodengxi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