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灯箱的收益归属问题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8/8 9:15:29 人气:8 评论:0 标签:
    现今,小区里的广告灯箱是商家的一大广告市场,然而关于广告的收益问题,多数业主却并不知情。这笔广告收益应该如何划分才合理合法呢?下面是河南广告灯箱从人民网看到的一篇有关此类问题,海淀法院做出的评判。
  
  对此,法官做出解析
  
  有物业提出的广告费抵物业费被驳回,物业费的性质并非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它的90%以上都用于业主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及其它公共开支,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是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因而没有理由拒绝交纳。与此同时,公共区域的公告收益当归全体业主共享,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行使权力。
  
  倘若物业服务企业涉嫌“侵吞”公共利益,可提请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收支账目,要求其限期改正,对于限期不改正的物业,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返还义务。物业公司实在不胜任,还可以解聘,另聘用其他物业服务企业进场,而不应通过不交纳物业费的方式表达异议。
  
  小区广告灯箱的事情,多数业主并不知晓其对这笔广告收益也有相应的权利,河南广告灯箱从新闻看到海淀法院对此事件的处理,将其转载出来,给更多的业主看到,以帮助他们了解更多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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